全国征集!等你来加入!
为进一步加强我省
水生态环境保护技术支撑
充分发挥专家对
水生态环境保护有关工作的
技术指导和质量把关作用
提高我省水生态环境管理和
决策的科学化、规范化水平
根据工作需要
现拟向全国征集
水生态环境保护专家库专家
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征集范围
支持我省水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且符合条件的全国科研院所、高等院校、社会组织、行业协会及企事业单位等相关技术专家均可报名。
征集类型
(一)生态环境保护行业:从事水环境规划与政策研究、饮用水水源地保护、污染水体(含黑臭水体)治理、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农(林)业面源污染防治、水生态环境修复、入河排污口管理、工业园区水环境管理、水环境监测、水环境风险评估与预警等有关水生态环境保护与污染防治工作的专家。
(二)其他相关行业:从事水资源利用与保护、城乡给排水工程相关工作的专家;农(林)业种植、畜禽和水产养殖行业的专家;生态环境类资金管理等方面工作的专家。
入库条件
1、政治立场坚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热爱环境保护事业,愿意从事并能够胜任本专业领域的环境保护工作。
2、坚持原则,作风正派,尽职尽责,公正廉洁,遵纪守法。
3、从事相关领域工作满8年,且一般应具有副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博士毕业从事相关领域工作满8年者视同),熟悉水生态环境保护行业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了解本领域国内外情况和前沿动态。
4、身心健康,能够承担技术审查及现场踏勘工作,年龄原则上不超过70周岁。
5、愿意承担且能够胜任专家工作,并接受统一管理。符合以下条件之一者优先:已进入国家生态环境部水生态环境保护相关专家库的专家。
专家权利与义务
(一)专家权利
1、独立发表意见和建议,不受任何组织和个人干预。
2、参加有关活动,按有关规定和标准接受合理劳务补助。
3、可自愿退出专家库。
(二)专家义务
1、严格遵循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开展有关活动。
2、积极参加有关咨询评审活动,坚持独立、客观、公平、公正、科学的原则提出意见建议,对本人提出的意见、建议负责。
3、存在有可能妨碍评审评估客观、公平、公正性的情形,专家应及时提出回避申请。
4、严格遵守有关保密规定,未经许可不得泄露有关信息,未经权利人许可,不得泄露、剽窃、转让或非法转让、利用他人成果和有关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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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丨湖南省生态环境事务中心
编辑丨曹志远
校对丨周吉发
审核丨文 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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